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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周慧盈北京11日電)中國大陸正在制定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在國際社會引起爭議。國際學術期刊「自然」最近發表題為「多餘的負擔」社論說,新法未來可能影響中國大陸的國際科學合作和發展。 「自然」的社論指出,這項法律草案若通過,中國大陸將增加對外國非政府組織(NGO)的限制,要求境外NGO在公安機關而不是民事機構登記。這部法律還將NGO的定義擴展到大學和科學組織。 大陸剛剛完成公開徵求意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第7條規定,大陸國務院公安部門及省級政府公安機關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大陸境內的管理機關。 北京財新網引述「自然」的社論說,這項法律草案可能的影響包括官僚主義的增加,導致國際科學合作無法展開,因為官方不會鼓勵它不喜歡看到的科研,官員也會拒絕批准他們不理解但實際很重要的研究。 社論舉例,當某個地方政府拒絕承認當地有環境汙染時,針對這些汙染的科研合作,也許就會因為這項法律遭到限制。 這篇社論表示,包括美國哈佛大學在內的科研院校已提出意見,希望大陸政府不要將這項法律的使用範圍定的如此之廣,影響到大學和科研院校。 哈佛大學發言人對「自然」表示,「對於任何增加了新的、多餘的負擔,會阻礙教研隊伍和學生在普通領域未來合作能力的法律,我們都表示擔心。」 北京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對「自然」表示,這項法令實施後涉及範圍很廣,包括所有的非盈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規模較小或大城市以外的科研機構和大學因為缺乏資源和關係,可能受到的影響最大。 社論總結說,全球科學的發展和中國大陸本身近年來都受益於大陸政府對於科學研究的重視,其中國際合作的力量不容忽視。削弱了國際合作,無助於大陸政府所提倡的穩定和諧。 第12屆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4月間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草案已在6月4日截止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進行進一步審議。 中國大陸目前對境外NGO管理主要依據「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及「基金會管理條例」。官方認為,上述兩項法規僅涉及境外NGO的兩種類型,對多數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一直無法可依,因此必須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共黨報環球時報曾報導,由於不肯或未能註冊,大陸的境外NGO數量一直是個謎,北京清華大學NGO研究所估計總數在1萬家左右。1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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